第一條?為了保障公民和有關組織依法獲取本部門信息,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發(fā)揮政府信息服務公民、企業(yè)和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是指市科技局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對擬公開政府信息是否涉密進行的審核把關。
第三條?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市科技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組織管理。
市科技局局內(nèi)各單位是保密審查的責任單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最終審簽者是保密審查的責任人。
第四條?保密審核堅持結(jié)合實際,依法審查,既保守國家秘密又便利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原則。
第五條?市科技局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審查的范圍。
第六條?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對以下內(nèi)容重點進行保密審查:
(一)本局重大決策事項;
(二)以市科技局名義制訂的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三)市科技局領導在全國性會議、專題會議、研討會、座談會等會議上的講話稿、發(fā)言錄音整理的文字材料;
(四)科技項目管理、科技三項經(jīng)費管理、中小企業(yè)創(chuàng)新資金管理等方面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
(五)本局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情況。
第七條?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保密
(一)是否屬于密級(秘密、機密、絕密)文件內(nèi)容,保密期限是否期滿;
(二)是否屬于市科技局尚未決定的事項;
(三)信息公開后是否可能嚴重干擾政府和部門正常的工作秩序;
(四)信息公開后是否可能造成社會和經(jīng)濟秩序混亂;
(五)是否涉及個人、法人或有關組織的隱私和商業(yè)秘密;
(六)是否存在不宜公開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對擬公開的一般性政府信息,由信息提供部門進行保密審查后,經(jīng)分管領導審簽,交由辦公室予以公開;對擬公開的重要信息,承辦科室報分管領導審批。
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或者公開后可能引起重大社會影響的重要政府信息,除履行以上程序外,需報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進行保密審查后,交由辦公室予以公開。
第九條?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相關規(guī)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上級保密部門確定。
第十條 對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應與對該信息的其他審核工作同步進行,保密審查時間不影響信息公開的時限要求。
第十一條 市科技局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核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泄密或因保密審查不當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響的,要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
市科技局
2020年3月5日